关于稳投资的八条政策措施

分类:工作报道 次浏览 22-09-29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

(一)加强项目策划生成

搭建发改统筹、财政支撑、三方参与、行业负责、平台实施“五位一体”的项目编制营,建立严谨、科学的项目谋划机制,把各类规划成果转化为项目滚动实施计划。重点围绕中央财经委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5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超前谋划一批符合六大产业政策,产业转型升级等立足我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池高新区、经开区负责〕

(二)突出抓好两个领域基础设施项目

1.能源领域,坚决保障我区电力安全供应。持续推进我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农村电力线路25公里。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应用,配合市统统筹计划部署,确保永保线10月开工。〔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池高新区、经开区负责〕

2.水利领域,配合市加快推进黄花沟一期综合治理工程,尽早完工投入使用,打造水城共融的高品质傍水空间。〔区农业农村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招商引资“双千工程”专项行动,聚焦“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现代服务业、都市农业”等6大主导产业,深化产业集群招商、论坛会议招商、园中园招商、应用场景招商、政府专债招商、产业链生态招商、领导干部全员招商七个招商引资模式,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加大省市重点项目储备力度,年内动态储备市重点前期项目20项。〔区发改局、区商务局、莲池高新区、经开区、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四)畅通审批“绿色”通道

扎实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组织专门力量,点对点为各类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严格落实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精简报批政策,鼓励进一步探索审批事项并联、“承诺制+容缺后补”审批、多评合一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池高新区、经开区负责〕

(五)优化土地供应方式

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鼓励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根据不同产业项目生命周期,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对于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和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出让。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上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在5年过渡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区国土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池高新区、经开区负责〕

(六)精准实施环保和能耗政策

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鼓励项目按照行业标准积极开展绩效评级。作为激励条件,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规定时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池高新区、经开区负责〕

(七)多渠道落实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抓好项目日常储备、常态预审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都市型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谋划指导、筛选申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专项债券申报、和中央资金争取力度。灵活配置多种投融资方式,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在充分利用上级资金基础上,国有平台市场化融资等途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池高新区、经开区负责〕

三、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八)鼓励民间资本投资

建立完善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重点在市政设施、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莲池区投资后劲和活力。〔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池高新区、经开区负责〕